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90號聲請人 王晉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7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薛嘉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書記官劉庭君┌────────────────────────────┐│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8-NA-36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