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號
原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戊○○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李昆曄~B法官曾宗欽~B法官袁雪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李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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