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文貴選任辯護人李建宏律師
陳聰敏律師 蔡錫欽 律師被告 王維音 選任辯護人 任明穎 律師
王家鈺 律師 周春米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結辯,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涂裕洪法官黃紀錄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書記官戴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