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7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袁苡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緝字第1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上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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