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7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
一、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
書記官鄧順生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一級)│有期徒刑8月(二級)││(保安處分/禠奪公權)│││├──────────┼────────────┼────────────┤│犯罪日期│97.5.28│97.8.19││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署97年度毒偵字第│基隆地檢署97年度毒偵字第││年度案號│1415號│2502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978號│97年度訴字第154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9.26│97.10.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978號│97年度訴字第1549號││判決├──────┼────────────┼────────────┤││判決確定│97.10.20│97.11.24│││日期│││├───┴──────┼────────────┼────────────┤│備註│基隆地檢署97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署97年度執字第│││3373號│38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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