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無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二一五號
上訴人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間撤銷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及送達費用,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佰玖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素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曾寶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