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選訴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選訴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選訴字第4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許於本院第十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吳勇毅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95年10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