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265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6日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文甲○○連續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