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06號
101年度訴字第56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凱庭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1號、101年度毒偵字第51號、第51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謝濰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書記官黃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