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8號原告 鍾文峯 被告 姚惠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65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華澹寧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書記官呂苗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