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0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2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207號聲請人 劉重博 代理人 劉再發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6日屆滿(公告日期為110年5月14日,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原為110年8月14日,適逢週六例假日,故屆滿日以休息日完結之次日為準),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牧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書記官周芳安附表:110年度司催字第7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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