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0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0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О一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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