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家陸許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認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陸許字第35號聲請人 蘇振武 住台北市○○區○○路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于芝准 間聲請認可大陸地區裁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提出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書記官郭麗琴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家陸許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認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陸許字第35號聲請人 蘇振武 住台北市○○區○○路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于芝准 間聲請認可大陸地區裁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提出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書記官郭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