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3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紹恩義務辯護人陳世川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9月23日下午2時,於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玉齡法官黃士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書記官陳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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