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5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號4樓選任辯護人楊文瑜律師被告甲○○
戊○○
8號丙○○
巷59號汎華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書記官蔡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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