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75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身分證(現於臺灣臺中監獄苗栗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二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減刑後刑期欄,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炳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原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7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93年8月初某日起至93年9月18日│93年12月底起至94年1月15日│├───┬───┼───────────────┼───────────────┤│偵│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494│9494││案├───┼───────────────┼───────────────┤│年│字│毒偵毒偵│毒偵毒偵││號├───┼───────────────┼───────────────┤│度│號│0000000│0000000│├───┼───┼───────────────┼───────────────┤││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最││年│94│94│││案├─┼───────────────┼───────────────┤│後││字│訴│訴│││號├─┼───────────────┼───────────────┤│事││號│166│166││├─┼─┼───────────────┼───────────────┤│實│判│年│94│94│││決├─┼───────────────┼───────────────┤│審│日│月│5│5│││期├─┼───────────────┼───────────────┤│││日│26│26│├───┼─┴─┼───────────────┼───────────────┤││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年│94│94││確│案├─┼───────────────┼───────────────┤│││字│訴│訴││定│號├─┼───────────────┼───────────────┤│││號│166│166││日├─┼─┼───────────────┼───────────────┤││確│年│94│94││期│定├─┼───────────────┼───────────────┤││日│月│6│6│││期├─┼───────────────┼───────────────┤│││日│23│23│├───┴─┴─┼───────────────┼───────────────┤│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1項3款│第2條1項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刑期│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又15日│├───────┼───────────────┼───────────────┤│附註│││└───────┴───────────────┴───────────────┘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