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50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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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50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505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榮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3511號、106年度執字第166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榮輝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受刑人廖榮輝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附表:
┌────────┬─────────┬─────────┐│編號│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判2次)│├────────┼─────────┼─────────┤│犯罪日期│105年8月15日│105年8月13日││││105年8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1210、11388號│字第11210、11388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217號│105年度訴字第217號││事實審├────┼─────────┼─────────┤││判決│105年12月7日│105年12月30日│││日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17號│106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判決│105年12月30日│106年1月2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617號│字第2619號(編號2││││至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1年確定)│└────────┴─────────┴─────────┘┌────────┬─────────┬─────────┐│編號│3│4│├────────┼─────────┼─────────┤│罪名│搶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14日│105年8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5年度偵│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1210、11388號│字第5999號、106年││││毒偵字第816號│├───┬────┼─────────┼─────────┤││法院│士林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217號│106年度交訴字第221││事實審│││號││├────┼─────────┼─────────┤││判決│105年12月30日│106年9月6日│││日期│││├───┼────┼─────────┼─────────┤││法院│士林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17號│106年度交訴字第221││判決│││號││├────┼─────────┼─────────┤││判決│106年1月20日│106年10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士林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619號(編號2│字第16686號│││至3經定應執行有期││││徒1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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