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壢智簡字第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壢智簡字第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壢智簡字第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家宏
劉又慈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8309號、105年度偵字第432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劉家宏、劉又慈均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意圖販賣而陳列罪,均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扣案之仿冒BURBERRY皮包貳個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證據「被告劉又慈、劉家宏於本院調查時之自白;本院調查筆錄、調解委員調解單、105年6月6日調解筆錄、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105年
8月31日之蒼台字第0000000000000號敘明同意予被告緩刑意旨之函各1份」外,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劉家宏、劉又慈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意圖販賣而陳列罪,被告二人就上開犯行,因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劉又慈基於同一之販售本件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其意圖販賣而輸入之低度行為,為高度之意圖販賣而陳列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劉家宏、劉又慈二人陳列仿冒商標商品至案發之104年4月19日上午10時50分許為警查獲之時止,於上開攤位陳列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係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而陳列之犯意,而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應僅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二人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意圖販賣而陳列之行為,對商標權人市場利益及商譽均造成危害,顯有不該,惟念其等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均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兼衡其等已與告訴人英商布拜里公司之代理商薈萃商標協會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二人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此次因一時失慮而罹刑典,惟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表示悔意,並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而告訴人亦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等情,此有本院訊問筆錄、調解筆錄、香港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105年8月31日蒼台字第000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24頁反面、第28頁、第29頁)在卷可佐,足認其等均有悔悟,經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均依法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三、按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準此,縱行為人行為時係在105年6月30日以前,如法院裁判時係在105年7月1日以後,關於沒收部分,仍應逕行適用000年0月0日生效之相關規定,而毋須先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後擇有利行為人之規定而為適用,先予敘明。又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著有明文,因商標法第98條關於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予沒收之規定,屬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所指於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之規定,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自105年7月1日起即不再適用,而應回歸適用於000年0月0日生效之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查,扣案仿冒BURBERRY皮包2個,為被告所有並供本案犯罪所用,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前段,刑法第2條第2項、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本院合議庭。
書記官黃心姿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18309號、105年度偵字第4326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