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選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選上字第5號上訴人 許津溶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 律師複代理人 陳小華 訴訟代理人 陳瑞斌 律師被上訴人 胡忠勇 訴訟代理人 劉正穆 律師
李秋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當選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8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林慧貞法官葛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湘玲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