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549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15493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債務人 盧逸蛉
盧玉棟 郭洪青 宥 盧國緯 盧 妍希
一、債務人 郭洪青宥 、 盧妍希 、盧國緯三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郭洪淳 吟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盧玉棟、盧逸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壹仟伍佰叁拾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盧玉棟、盧逸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壹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郭洪青宥、盧妍希、盧國緯三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郭洪淳吟 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盧玉棟、盧逸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以下同)281,533元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及違約金。
㈡、債務人盧逸蛉、盧玉棟應連帶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以下同)48,178元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及違約金。
㈢、緣債務人盧逸蛉於就讀義守大學時,邀同債務人盧玉棟及案外人郭洪淳吟(歿)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自貸款日起,借款利息由借用人自行負擔之就學貸款,依借據之約定,債務人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時,無須由債權人事先通知或催告,債權人即視為全部到期。
㈣、詎債務人自民國107年4月1日即未付息,現債務人已逾多期未給付利息,迄今尚結欠本329,711元(利息、違約金另計)。
㈤、債權人於107年11月2日將上述281,533元轉列催收款。
㈥、即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11月1日止按年息1.15%計算之利息,自107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15%計算之利息,暨自107年5月2日起至107年11月1日止,按年息0.115%計算,自107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0.43%計算之違約金(詳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㈦、債權人於107年11月2日將上述48,178元轉列催收款。
㈧、即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11月1日止按年息1.15%計算之利息,自107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15%計算之利息,暨自107年5月2日起至107年11月1日止,按年息0.115%計算,自107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0.43%計算之違約金(詳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㈨、另,案外人郭洪淳吟於民國104年1月15日死亡,債務人盧玉棟、郭洪青宥、盧國緯、盧妍希、盧逸蛉依民法1138條規定為繼承人,且未依民法1174條之規定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故依民法第1148、1153條規定,債務人郭洪青宥、盧國緯、盧妍希應於其繼承被繼承人郭洪淳吟之遺產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5493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郭洪青宥、│自107年4月1│至107年11月1│年息百分之1.15│││281,53│盧玉棟、盧│日起│日止││││3元│妍希、盧國├──────┼──────┼───────┤│││緯、盧逸蛉│自107年11月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日起│││├──┼───┼─────┼──────┼──────┼───────┤│002│新臺幣│盧玉棟、盧│自107年4月1│至107年11月1│年息百分之1.15│││48,178│逸蛉│日起│日止││││元│├──────┼──────┼───────┤││││自107年11月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日起│││└──┴───┴─────┴──────┴──────┴───────┘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郭洪青宥、│自107年5月2│至107年11月1│年息百分之│││281,53│盧玉棟、盧│日起│日止│0.115│││3元│妍希、盧國├──────┼──────┼───────┤│││緯、盧逸蛉│自107年11月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0.43│││││日起│││├──┼───┼─────┼──────┼──────┼───────┤│002│新臺幣│盧玉棟、盧│自107年5月2│至107年11月1│年息百分之│││48,178│逸蛉│日起│日止│0.115│││元│├──────┼──────┼───────┤││││自107年11月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0.43│││││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