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6年度竹北小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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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北小字第194號
原 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訴訟代理人 余成里
被 告 洪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官傅曉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書記官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