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養聲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司養聲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養聲字第146號聲請人即收養人A03聲請人即被收養人A01法定代理人兼被收養人生母A02上列聲請人聲請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認可A03於民國112年9月12日收養A01為養子。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收養人A03(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願收養配偶A02之非婚生子女A01(男、民國0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養子,雙方於112年9月12日訂立書面收養契約,經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即生母A02同意,業據其提出收養契約書、出養同意書、戶籍謄本、收養人財力證明、健康檢查報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件為證,爰聲請認可本件收養。
二、按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得單獨收養;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又按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法院認可兒童收養事件,應考慮兒童之最佳利益,決定兒童之最佳利益時,應斟酌收養人之人格、經濟能力、家庭狀況及以往照顧或監護其他兒童之紀錄決定之;法院認可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其他兒童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民法第1073條第2項、第1074條第1款、第1076條之1、第1079條、第1079條之1、第1079條之3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之聲請,業據其提出收養契約書、收養同意書、戶籍謄本、收養人健康檢查資料、財力證明資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件為證。本件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確有收養之合意,無民法第1079條之2、第1079條之4及第1079條之
5所列情形,復經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被收養人生母到場陳明其收、出養意願可據(見本院113年1月30日非訟事件筆錄,本院卷第69至72頁)。本院審酌上情及囑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進行訪視所提出之調查報告略以:「本案為國內繼親收養案件,收養人自述照顧被收養人多年,且為完成被收養人對改姓之期待,進而提出收養聲請,以現況觀之,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相處、同住共長達七年餘,收養人待被收養人如親生,具相當之承諾度,收養人的照顧與陪伴確實能彌補被收養人在成長過程中父親角色的空缺,收養成立能使被收養人能在雙親健全的家庭環境中成長,以保障被收養人權益,且能更改姓氏增進被收養人對於家庭的歸屬與認同,故以兒童最佳利益觀之,中心評估收以人士和收養被收養人。」(見本院卷第45至54頁收養事件訪視調查報告),並考量收養人有穩定工作及經濟能力,收養動機無不適當,家庭關係及婚姻溝通互動模式正常,且已實際擔負照顧被收養人之責,教養觀念正向,被收養人生父不詳,被收養人對收養人作為父親之認同感強烈,視收養人為父親,關係良好,而被收養人生母出養動機正常,收養人家庭支持系統良好,被收養人身心發展正常,足以適應目前家庭模式,試養情況亦屬良好,考量被收養人於成長過程中亦需父職角色參與,且收養人確實能提供被收養人適當且關愛之成長環境等情,堪信本件收養符合被收養人之最佳利益,故依法應予認可。
四、按法院認可或駁回兒童及少年收養之聲請時,應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為必要之訪視或其他處置,並作成紀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當事人應配合主管機關依法所為後續之訪視及輔導,併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鄭明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