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1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1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1500號債權人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玉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韓淑麗林千惠林志岳林志澤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確認請求金額究為何?(因狀載訴訟標的金額與請
求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書記官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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