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0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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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訴字第10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03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徐承蔭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第一審判決(98年度上訴字第4127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紀文勝法官周瑞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婉菁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