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鄧湘全律師選任辯護人 翁志明 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林春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世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