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5863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朱容辰 律師被告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 律師
陳麗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書記官傅美蓮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5863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朱容辰 律師被告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 律師
陳麗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書記官傅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