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1148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1148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張育展   住新北市○○區○○街○○巷○號3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
同)157,1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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