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74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7460號債權人盛鑫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義昌 即義昌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敘明聲請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因聲請狀上當事人欄位及狀尾漏未記載法定代理人資料,並請提出狀尾蓋有公司及法定代理人印文之狀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