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92號聲請人 陳文穆 代理人 陳淑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禾久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書記官唐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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