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81號聲請人 陳孝勇陳明謙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書記官林瀚章附表股票附表:股東姓名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陳明謙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D0018320-21,0001陳明謙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D0018321-4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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