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1年度岡簡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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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438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林昶
      林泳良
       李聖義
被   告  余明機
       戴金美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書記官戴顯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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