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1年度岡簡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438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林昶 何 林泳良 李聖義 被 告 余明機 戴金美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書記官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