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六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王以齊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姝伶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六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王以齊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姝伶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