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核定臨時管理人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1號聲請人 余景登 律師即華茂鋼品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上列聲請人因被本院99年度抗字第192號選任為華茂鋼品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聲請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執行華茂鋼品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職務之報酬,酌定為新台幣壹拾萬元。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而上開法文依同法第108條第4項規定,於有限公司之董事準用之。次按法人之董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法院得按代行事務性質、繁簡、法人財務狀況及其他情形,命法人酌給第1項臨時董事相當報酬,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及第3項前段分別亦有明定。公司法、非訟事件法雖未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之報酬給付加以規定,惟因法人臨時董事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之產生,均為董事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由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而選任之,以代行董事之職權,其本質相同,故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報酬之給付,自應類推適用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3項規定而酌定之。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99年度抗字第192號裁定選任為華茂鋼品有限公司(下稱華茂公司)之臨時管理人,為該公司處理如附表所示事務,合計耗費如附表所示時間合計2,989分,為於管理完畢前清理該公司債務,聲請酌定其任臨時管理人之報酬。
三、聲請意旨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相關文件為證,核與其所述情節大致相符,且所陳稱之處理事務花費時間,大致合於經驗法則,均堪信為真實,依上說明,聲請人請求本院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自屬有據。審酌聲請人為專業律師,於就任臨時管理人後,處理如附表所示華茂公司事務,上開事務較為瑣碎,但需耐心處理,及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認本件臨時管理人報酬宜由本院決定,有函文附卷可稽(詳本院卷第359頁),另華茂公司並無董事報酬之規定,有公司章程附卷可按(詳本院卷第360頁起)等一切情狀,認本件臨時管理人報酬以每小時新台幣(下同)2,000元為適當,則本件聲請人被選任為華茂公司臨時管理人之報酬,應酌定為100,000元(2,000×2,989/60=99,633,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另酌加後續瑣碎事務費用)。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書記官何慧娟附表:
┌──┬───────────────────────┬────┐│編號│管理內容│花費時間│├──┼───────────────────────┼────┤│一│關於本院事務││├──┼───────────────────────┼────┤│1-1│收受並檢視本院98年度審聲字第22號裁定│20分│├──┼───────────────────────┼────┤│1-2│99年4月26日聲請閱覽卷宗│30分│├──┼───────────────────────┼────┤│1-3│99年5月5日陳報查無華茂公司資產,聲請准以解任│30分│├──┼───────────────────────┼────┤│1-4│99年5月31日陳報華茂公司財務及訪查實況│30分│├──┼───────────────────────┼────┤│1-5│收受及檢視本院99年度審聲字第41裁定及確定證明書│30分│├──┼───────────────────────┼────┤│1-6│閱覽卷宗118頁│354分│├──┼───────────────────────┼────┤│1-7│100年4月29日陳報本院以囑託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30分│││局為臨時管理人之登記││├──┼───────────────────────┼────┤│1-8│聲請本院准予將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汽│120分│││車予以變價││├──┼───────────────────────┼────┤│1-9│100年10月31日撤回汽車變價聲請事│30分│├──┼───────────────────────┼────┤│二│關於國稅局事務││├──┼───────────────────────┼────┤│2-1│函知國稅局華茂公司所屬財物│30分│├──┼───────────────────────┼────┤│2-2│收受並檢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30分│││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及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核││││定通知書││├──┼───────────────────────┼────┤│2-3│收受並檢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30分│││稅未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及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未申報核定通知書││├──┼───────────────────────┼────┤│2-4│收受並檢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30分│││及裁處書││├──┼───────────────────────┼────┤│2-5│收受並檢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15分│││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滯報、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報││││申報滯報及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補報通知書││├──┼───────────────────────┼────┤│2-6│收受並檢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左營稽徵所97年度營│15分│││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2-7│收受並檢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7年度未申報盈餘申│30分│││報核定通知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調整法令及依據說明書││├──┼───────────────────────┼────┤│2-8│100年3月9日臨櫃申請華茂公司華南銀行及板信銀│90分│││行之存款餘額資料││├──┼───────────────────────┼────┤│2-9│發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左營稽徵所查詢華茂公司欠│30分│││稅事││├──┼───────────────────────┼────┤│2-10│收受並檢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左營稽徵所100年8│30分│││月2日財高國稅左服字第1000009715號函及所檢附之││││華茂公司至100年8月2日止之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三│關於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事務││├──┼───────────────────────┼────┤│3-1│收受並檢視高雄市政府100年4月20日高市府四維經│15分│││商字第1000039667號函││├──┼───────────────────────┼────┤│3-2│收受並檢視高雄市政府100年5月5日高市府四維經│15分│││商公字第10002303460號函││├──┼───────────────────────┼────┤│3-3│收受並檢視高雄市政府100年5月5日高市府四維經│15分│││商公字第10001167300號(併00000000000號)函││├──┼───────────────────────┼────┤│3-4│收受並檢視高雄市政府100年5月16日高市府四維經│15分│││商公字第10001186200號函││├──┼───────────────────────┼────┤│3-5│發函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查詢有限公司變更印鑑章│30分│││辦理程序││├──┼───────────────────────┼────┤│3-6│收受並檢視高雄市政府100年6月14日高市府四維經│15分│││商公字第10001226680號函││├──┼───────────────────────┼────┤│3-7│收受並檢視高雄市政府100年6月27日高市府四維經│15分│││商公字第10001247940號函││├──┼───────────────────────┼────┤│3-8│發函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華茂公司變更公司及│120分│││負責人印鑑章││├──┼───────────────────────┼────┤│3-9│收受並檢視高雄市政府100年7月12日高市府四維經│30分│││商公字第10001267230號函││├──┼───────────────────────┼────┤│四│其他││├──┼───────────────────────┼────┤│4-1│依華茂公司登記公司地址訪查有無相關財物│120分│├──┼───────────────────────┼────┤│4-2│發函高雄市監理處查詢登記為華茂公司所有車輛之車│30分│││籍資料││├──┼───────────────────────┼────┤│4-3│發函查詢華茂公司原負責人之繼承人 曹偉凱 等6人有│30分│││關華茂公司財產事││├──┼───────────────────────┼────┤│4-4│以網路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詢華茂公司基本│20分│││資料││├──┼───────────────────────┼────┤│4-5│收受並檢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通知3│45分│││紙││├──┼───────────────────────┼────┤│4-6│複刻華茂公司印鑑章1枚│60分│├──┼───────────────────────┼────┤│4-7│100年3月23日履勘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0│90分│││汽車││├──┼───────────────────────┼────┤│4-8│辦理華茂公司板信銀行帳戶變更印鑑及補發存摺│150分│├──┼───────────────────────┼────┤│4-9│收受並檢視高雄市監理處100年7月14日高市監照字│30分│││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檢送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3877-MB汽車車籍查詢單││├──┼───────────────────────┼────┤│4-10│收受並檢視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98、99、100年全│45分│││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3紙││├──┼───────────────────────┼────┤│4-11│100年8月1日拖吊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0│120分│││號汽車至保養廠檢視││├──┼───────────────────────┼────┤│4-12│100年8月2日辦理板信銀行帳戶提款密碼變更及提│120分│││領60,000元,以繳交各項稅金及罰鍰││├──┼───────────────────────┼────┤│4-13│100年8月3日繳納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0│60分│││號汽車燃料費逾期罰款及97、99、100年度燃料費及││││98、99、100年度牌照稅││├──┼───────────────────────┼────┤│4-14│100年8月4日配置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0│90分│││號汽車鑰匙││├──┼───────────────────────┼────┤│4-15│詢問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汽車維修費用│120分│├──┼───────────────────────┼────┤│4-16│詢問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汽車承購金額│240分│├──┼───────────────────────┼────┤│4-17│100年12月10日簽訂出售華茂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240分│││-MB號汽車之買賣契約,出售金額55,000元││├──┼───────────────────────┼────┤│4-18│辦理華茂公司解散│90分│├──┼───────────────────────┼────┤│4-19│收受並檢視板信銀行新興分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15分│││憑單││├──┼───────────────────────┼────┤│五│資產總結:華茂公司經管理後,統計該公司資產為││││1,262,566元,整存於板信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六│總計上開管理華茂公司耗費時間為2,9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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