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1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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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1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思鏞
樓賴玉如共同選任辯護人季佩芃律師
郭蕙蘭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吳勇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