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附民緝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3號附民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代表人 夏榮生 訴訟代理人 賴俊維 律師附民被告 黃冠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緝字第15號違反森林法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江德民
法官曾名阜法官程欣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怡靜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