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家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簡上字第3號上訴人丙○○被上訴人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湯寶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4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桂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製作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4月12日
書記官黃鋕偉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家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簡上字第3號上訴人丙○○被上訴人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湯寶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4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桂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製作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4月12日
書記官黃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