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信託財產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365號上訴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 律師複代理人 蔡美君 律師被上訴人 闕雅珍
吳政龍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惠峰 律師
蔡明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託財產等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郭瑞蘭
法官方彬彬法官陳雅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書記官潘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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