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72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家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3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家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家暉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三、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有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得憑(見本院卷第7至13頁),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本院業已函知受刑人得於文到5日內就本件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而受刑人函覆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125頁),爰審酌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考量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行為態樣、犯罪時間、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犯罪傾向及對其施以矯正而其所受干預程度隨執行時間遞增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方星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附表:受刑人黃家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共2罪)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10年12月20日、111年2月2日110年6月21日111年2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69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828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1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苗簡字第668號111年度竹簡字第497號111年度易字第222號判決日期111年6月27日111年6月7日111年7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苗簡字第668號111年度竹簡字第497號111年度易字第22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7月27日111年8月19日111年8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否備註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335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68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579號編號1至15曾經苗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9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634號,見本院卷第7至9頁、第37至40頁)
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共2罪)有期徒刑2月(共5罪)有期徒刑5月①有期徒刑3月②有期徒刑4月(共2罪)犯罪日期111年1月26日至111年2月24日111年5月30日①110年12月29日②110年12月30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16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5946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0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22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11年度易字第222號,應予更正)111年度簡字第883號111年度訴字第287號判決日期111年7月18日111年8月23日111年8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22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11年度易字第222號,應予更正)111年度簡字第883號111年度訴字第28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8月29日111年10月5日111年10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是備註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57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611號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1至15曾經苗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9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634號,見本院卷第7至9頁、第37至40頁)
編號789罪名竊盜偽造文書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共5罪)犯罪日期110年12月31日110年12月31日111年6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327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327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6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310號111年度訴字第310號111年度易字第400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31日111年8月31日111年9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310號111年度訴字第310號111年度易字第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7日111年10月17日111年11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否均是備註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32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33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90號編號1至15曾經苗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9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634號,見本院卷第7至9頁、第37至40頁)
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①有期徒刑6月(共2罪)②有期徒刑2月③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0年12月20日111年6月5日①110年12月中旬至111年3月16日、111年6月7日②111年6月3日③111年6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930號等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7487號等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苗簡字第1058號111年度苗簡字第1177號111年度易字第511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29日111年10月31日111年11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苗簡字第1058號111年度苗簡字第1177號111年度易字第51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31日111年12月5日111年12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是備註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31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39號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4號編號1至15曾經苗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9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634號,見本院卷第7至9頁、第37至40頁)
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共5罪)有期徒刑3月(共8罪)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1年2月24日111年3月4日至111年5月21日110年7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01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997號等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52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963號111年度簡字第1384號111年度苗簡字第640號判決日期111年12月8日112年1月31日112年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963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936號,應予更正)111年度簡字第1384號111年度苗簡字第64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1月10日112年3月6日112年3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是備註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37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844號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44號編號1至15曾經苗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9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苗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634號,見本院卷第7至9頁、第37至40頁)
編號161718罪名竊盜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共2罪)①有期徒刑3月②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1年5月15日111年5月15日(2次)①111年2月26日②111年5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8503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8503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65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434號111年度易字第2434號111年度簡字第1417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21日112年3月21日112年6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434號111年度易字第2434號111年度簡字第1417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日112年5月3日112年7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是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589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589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127號編號16至17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見本院卷第9頁)編號18至20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見本院卷第9至11頁)
編號192021罪名竊盜詐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宣告刑①有期徒刑2月(共2罪)②有期徒刑3月(共7罪)③有期徒刑4月(共2罪)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①111年4月27日(2次)②111年4月27日至111年5月11日③111年3月1日、111年4月30日111年4月30日111年2月12日至111年2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653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653號等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6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1417號111年度簡字第1417號112年度訴字第391號判決日期112年6月21日112年6月21日112年10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1417號111年度簡字第1417號112年度訴字第391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7月26日112年7月26日112年11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是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127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127號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17號編號18至20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見本院卷第9至11頁)
編號222324罪名竊盜洗錢防制法竊盜宣告刑①有期徒刑4月(共4罪)②有期徒刑3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①111年3月16日(2次)、111年3月20日、111年3月24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3年3月24日,應予更正)②111年3月23日、111年5月3日111年3月10日至111年3月13日111年3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2336號等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225號等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592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1392號113年度苗金簡字第17號113年度訴字第213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29日113年4月25日113年6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1392號113年度苗金簡字第17號113年度訴字第213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2月15日113年5月23日113年7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否、是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517號(編號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見本院卷第11頁)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44號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503號
編號2526(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1年3月1日(2次)111年3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5929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592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3年度訴字第213號113年度訴字第213號判決日期113年6月18日113年6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3年度訴字第213號113年度訴字第213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7月16日113年7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備註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504號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5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