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22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盈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2年1月3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陳億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書記官鄭於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