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20號
聲請人 顧娟婠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股票發行公司出具掛失函正本(台端提出為股東現股股票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20號
聲請人 顧娟婠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股票發行公司出具掛失函正本(台端提出為股東現股股票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