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10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10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24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文達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