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3號原告 劉文鳳 被告 呂俊儒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60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鄭貽馨
法官楊心希法官游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蔚宸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