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峯慶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十五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蒼仁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峯慶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十五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蒼仁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