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83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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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丁○○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83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10月23日下午5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丁○○到
聲 請 人 甲○○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到
調 解委員 宋烱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宋烱烟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拾萬元整(包含
強制險)「聲請人二人當庭點收無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