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78號原告 彭琦雲 被告 張偉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正賢
法官葉淑儀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書記官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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