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一○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宗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B書記官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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