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543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於民國98年7月30日上午2時1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崔玲琦
法官許映鈞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怡貞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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