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3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渭瀧
黃秋茹江金讚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4726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簡字第3302號),改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黃愛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自青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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