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8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8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85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川億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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