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繼補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繼補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補字第64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聲請限定被繼承人甲○○遺產繼承權事件,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係非訟事件,應徵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宏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書記官洪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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